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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7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释义
    

法律主观:
    


    北京 社保缴费基数 是根据《关于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显示,基数说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 5.58元,个人24 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 2.42元,个人184 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 2.4元,个人9 5.48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 1.8元,个人46 5.36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 三、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 4.944元,个人4 6.236元;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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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