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分公司属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必须带有从属的企业的名称。2、分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所属企业不相同的,名称必须要明确该业务的特点。,如所属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而分公司为技术开发的,分公司名称必须带有“技术开发”的字样。3、分公司的名称可以单独带有自己的字号。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