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有三种: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和义务,且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况共有三种: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自始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时,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无效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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