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婚姻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结婚的限制条件包括重婚、禁止近亲结婚和未到适龄年龄,若不满足条件,婚姻关系将无效。此外,双方应在结婚登记前互相告知重大疾病等因素,否则对方可在登记后提出离婚。 法律分析 重婚的、禁止结婚的近亲、未到适龄年龄的。 重婚是指之前的婚未解除,又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如果自身有一些重大疾病或以上因素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在登记后也可以提出离婚。 拓展延伸 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被认定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或者被宣布为无效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各不相同。常见的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包括:双方存在近亲关系、未满法定婚龄、已婚或未离婚的情况下再婚、一方患有精神疾病或无行为能力等。此外,婚姻无效也可能基于欺诈、强迫、误导、未获得必要的婚姻许可证或证书等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无效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婚姻法律规定。 结语 婚姻无效是指根据特定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被认定为从一开始就不存在或被宣布为无效的情况。常见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近亲、未到适龄年龄等。婚姻无效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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