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和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
释义 |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应把把握以下: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有的地方在下裁决书的时候,或者是拆迁公司申请裁决的时候,就直接说人家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78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演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麦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限期拆除是所有处罚手段最为严厉的,我国的强制拆除中分为行政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城管现场执法拆除。而一般的拆除程序:立案、调查、上报审批、罚款的分级管理、决定程序、送达与执行、强拆的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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