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字路口发生车祸,如何判断责任归属? |
释义 | 十字路口车祸责任划分:无交通信号灯时,应让行的一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让行标志的应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无标志时,东西方向让南北方向先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可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认定书应在事故调查后十日内完成,逃逸案件应在查获肇事车辆后十日内完成,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在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完成。 法律分析 一、十字路口发生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简单直接地来说, (1)一方路口有让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没有红绿灯的,由东向西的让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西向东的先通行,由西向东的让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东向西的先通行。否则发生碰撞以后,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对于发生在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停止使用时,双方都直行的十字路口碰撞事故,应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应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并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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