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不签字行吗 |
释义 | 法医鉴定意见书必须签字并加盖章。司法鉴定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制作鉴定意见书,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专用章。意见书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一份存档。 法律分析 法医鉴定意见书不签字不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拓展延伸 法医鉴定的签字要求及相关规定 法医鉴定的签字要求及相关规定是指在进行法医鉴定时,对于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通常需要由鉴定人员在鉴定报告上进行签字确认。签字是一种法律行为,代表着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的认可和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法医鉴定的签字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普遍要求鉴定人员的签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具备法律效力。此外,有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相关部门或专家的联合签字。确保法医鉴定的签字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保障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司法决策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 结语 法医鉴定意见书的签字是必不可少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意见书,并由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专用章。意见书应有四份,其中三份交委托人签收,一份存档于鉴定机构。签字要求是确保鉴定结果有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签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具备法律效力。确保法医鉴定的签字符合规定,能为司法决策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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