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 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一项自保工具,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具体执行上却有不少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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