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位可以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上所述,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