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现在不分工种,男60,女50即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