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营口事业单位丧葬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丧葬费标准及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发放,配偶为40%,其他亲属为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近亲属享受相同待遇。 法律分析 丧葬费标准: 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导致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份。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相同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同样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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