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上农业是农村户口吗 |
释义 | 一、农村户口是农业户口吗 一般居民分城市居民和农村两种,居民家庭户口可以。按中国的户籍分类,城市的填写居民家庭户口,农村的一般前面啥都不写,只写家庭户口。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指的是,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花害羔轿薏计割袭公陋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中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会逐步取消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差别,将来统一为居民户口。 2014年7与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二、母亲是非农业户口,父亲是农业户口,孩子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变为农业户口的,这个就不再有农与非农的区别。你可以看一下户口簿中“常住人口户口卡索引表”,那上面有个“户口性质”一栏,如果“居民户口”字样,就说明是改了。那你孩子的户口可以迁至其父亲对边不知道你们那儿实行了相应的户籍改革没有,就是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而统一叫“居民户口”。如果没有实行这种改革,还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那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迁移过去的。因为在一个户口簿上不会存在两种性质的户口 三、什么是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有哪些地方 【法律意见】所谓的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就是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别: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 四、母亲是,父亲是农业户口,孩子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也就是说,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变为农业户口的,这个就不再有农与非农的区别。你可以看一下户口簿中“常住人口户口卡索引表”,那上面有个“户口性质”一栏,如果“居民户口”字样,就说明是改了。那你孩子的户口可以迁至其父亲对边不知道你们那儿实行了相应的户籍改革没有,就是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而统一叫“居民户口”。如果没有实行这种改革,还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那你孩子的户口是无法迁移过去的。因为在一个户口簿上不会存在两种性质的户口。 《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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