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如何多分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如何多分 1、离婚财产原则上是无法多分的,但是如果一方存在以下行为,则可以请求该方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这样就可以多分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1、离婚分割房子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2)一方婚前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该放产归登记一方,但应当给付另一方补偿。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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