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只要符合条件,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城市之一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反之,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进行身份证补办。当事人补办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居住地的城市派出所,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进行补办。 第一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但已经办理过身份证,进行身份证补领、换领的,可异地办理,无需回本地,且需要申请人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 3、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所需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