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