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时效 |
释义 |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效力是法定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单方面享有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不需要进行规定的,属于法定权利,但是只有几种特殊合同享有这种任意解除权,即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货运合同、标的已公开的技术开发合同。而要注意的是,对于任意解除权也存在法律规制,即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因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其合同中约定的任意解除权是合法有效的。 一、约定保管期限对保管人有什么影响 任意解除合同,即不附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如果约定了保管期限,需要按合同约定,不能任意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二、房屋出租人有任意解除权吗 不可以享受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四)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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