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益林补偿资金如何发放
释义
    例行年度验收、造册上报审批、逐级拨款至乡镇统筹账户、打卡发放至农户、补助名册的调整、修改、整合。
    1、例行年度验收
    公益林是国家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以满足人类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将一些江河湖泊的源头、沿岸、重要区域的森林和林地予以严格保护,禁止商业性采伐的公益行为。
    为了弥补农民朋友区划界定公益林,限制采伐带来的收益减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区划界定的公益林予以适度经济补贴,但农民朋友必须管理、经营好公益林,使得公益林能够充分发挥它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因此,公益林是需要每年进行验收的。如果经营单位因管理不当导致林木损毁,影响公益林三大效益稳定发挥的,一律暂缓发放补贴,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再予以补发。所以,在公益林补贴发放前,基层林业站人员需要逐块对公益林山场进行验收。
    2、造册上报审批
    根据验收情况,基层林业站根据验收花名册,制作公益林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这两种花名册是有所不同的,验收花名册注重公益林管护情况,资金发放花名册则注重补贴农户的信息及账号,如一户一码的农补代码,银行账号等。
    有人说,不就是造册吗,有啥值得说的?其实,在山区农村,公益林补贴涉及千家万户,一个乡镇补贴对象几千户,花名册打出来就是厚厚的一摞,而且每户的农补代码、银行账号要逐一核对,工作量还是很大的。
    造册以后上报审核,县林业局、财政局会严格审核资金总额、表格是否规范等,核实无误后导入财政资金发放专户,统一发放。
    3、逐级拨款至乡镇统筹账户
    逐渐拨款这个环节较为简单,就是国家拨付给各省,省财政拨付至各县财政,县财政在审核发放清册无误后,拨付至乡镇统筹账户。
    在逐级发放环节,值得称道的是各级财政拨款非常快捷和准时,大多数情况下,年初之际,省级补贴就能够拨付至各县,每年还会适时督查资金发放情况,敦促地方政府及时兑付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
    4、打卡发放至农户
    打卡发放是农民收到公益林补贴的最后环节,也很简单,银行根据财政所资金发放系统的数据,精准快速打款,这些都是得益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做保障,以及制作发放花名册时的前期繁重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农户的银行卡必须是激活状态,很多时候农民反映补贴没有收到,事后倒查都是这个环节出了问题。所以,农户要想资金准时能够领取,需要保证自己的涉农补贴银行卡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5、补助名册的调整、修改、整合
    这是题外话,但也是较为麻烦的工作。
    农民分家立户、户主去世、家庭财产分割等,就会导致公益林补助名册的变动,这个需要农民主动去基层林业站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也会不能及时领取补贴。
    办理这个业务是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的,主要有农户书面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家庭成员分户协议(需每个人签字)、公益林分户明细表、补助对象的农补代码、银行卡等。
    看似简单的公益林资金发放,为了确保公益林区划保护的成效,为了不漏、不错、准时将补贴发放至农户手中,很多部门之间联动,是做了大量工作的。这也并非为涉及部门“叫苦”,因为这是这些部门的职责,必须做的,只是解析其中工作的细碎与繁重,有时候特殊原因导致补贴缓发请予以理解就行了。比如某一户农补代码、银行卡出现错误,就影响整个资金发放,这些,都需要理解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