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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公司恶意不减员停社保
释义
    前公司恶意不减员停社保,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你是本市户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为市属单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为区属单位,可向该单位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单位为省属单位,可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举报之后,前公司还是没给你减员,那么就直接去仲裁,由个人持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自行到社保柜台办理。应提供表单: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停保说明:个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意愿,签章确认;
    (3)劳动关系解除凭证(针对单位拒绝办理减员情况):法院判决书或劳动部门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应有劳动关系解除条款)原件及复印件,这样可以自行减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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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7: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