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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款逾期利息怎么算?
释义
    1.对于欠付工程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了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实际上,建设工程也是一种商品,建设工程的交付也是一种交易行为,一方交付商品,对方就应当付款。如果欠款,就将产生利息。利息的计付标准如果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没有约定的,按照上述规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因为利率法定也是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上述规定,利息实际上属于法定孳息,业主欠付承包商工程款时向债权人支付利息,这也是民法中关于债的一般原则。
    欠工程款付了逾期利息怎么算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应该如何算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借条逾期利息怎么算合法,借条逾期利息怎么算
    借条逾期利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逾期款利息怎么算啊?
    赔偿人按规定时限赔付,可以支付一般债务利息,即合同规定的利息,如果延迟赔付,则需要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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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