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不小心走了自行车道 |
释义 | 汽车不小心走了自行车道处罚:记三分并处以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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