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热不达标退费标准: 1、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高于18℃(含18℃)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30%; 2、室温低于18℃,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50%; 3、室温低于16℃的,按日退还用户日标准热费的100%; 4、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先行赔付,再向热源单位追偿; 5、退还热费总额 =日标准热费*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 6、日标准热费 =用户应交纳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 冬季取暖费最新收取标准: 1、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24元; 2、市热力集团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3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3、燃气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30元; 4、燃气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为3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5、燃煤锅炉供应的民用取暖价格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为19元; 6、燃煤锅炉非居民取暖价格为2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