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保险不予理赔的情况如下: 1、驾驶人无证驾驶或酒后驾车的; 2、车主逾期未报案或虚假报案的; 3、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未通知保险人的; 4、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的。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车辆在发生转卖、赠送他人或其他一些改变权属行为时,都必须登记过户,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只能由原车主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改变了用途等事项,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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