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