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深户三档住院报销比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现在深圳医保更名为一档缴费(原综合医保)、二档缴费(原住院医保)、三档缴费(原农民工医保),如果说是住院报销的话,一档缴费和二档缴费一致的,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若已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法律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市外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不得高于本市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偿付报销;低于本市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市级医院偿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其审核报销按《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理。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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