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问题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方能解除合同。但是产品只是存在质量瑕疵,不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买受方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质量瑕疵的相应违约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