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县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秘书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主席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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