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 码条件, 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一条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2000元以下 (不含2000元) 者, 交纳3元; 2000 元以上(含2000 元) 者,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 (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 工资收入为5000 元— 5499元者, 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