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迁户口需要结婚证,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结婚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步骤具体如下: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