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业病怎么鉴定 |
释义 | 工伤职业病的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工伤职业病鉴定的流程: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员工应该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 员工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鉴定档案;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鉴定的其他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不能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第三十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承担职业病鉴定工作的办事机构的名称、工作时间、地点和鉴定工作程序。 二、福州职业病鉴定机构是哪里 福州职业病鉴定机构应该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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