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有子女的,总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在离婚后,当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或者少支付抚养费时,抚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约定支付抚养费,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抚养费数额,不受上述限制。具体如何起诉,首先,应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求、事实及理由。接着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并缴费。然后等待开庭审理,开庭前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最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判决后被告仍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