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保健食品广告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含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需经审查批准,并禁止包含特定内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不得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一是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保健食品广告首先是食品广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广告的规定,即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注册或者备案内容的,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一致,不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为防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误导性宣传,避免消费者过度依赖保健食品,耽误必要的药物治疗,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新修订的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的广告,除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广告法的上述规定。 结语 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合法、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是为了避免消费者过度依赖保健食品而耽误必要的药物治疗。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取得相应文件。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特定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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