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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蓝牌货车营运证新规定
释义
    蓝牌货车营运证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从事蓝牌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综上所述,从事蓝牌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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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