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蓝牌货车营运证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从事蓝牌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综上所述,从事蓝牌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