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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还款时借条怎么办?
释义
    还款之后债务人应该及时收汇借条,也可以让债权人写一份还款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两张借条一个有借条一个写着借款已清哪张有效
    1、两张借条一个有借条一个写着借款已清,可能两张借条都有(无)效,也可能其中一张有效。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管借款方、还是出借方主张哪一张借条有(无)效,都需要拿出相应佐证自己观点的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其主张可能并不会被对方当事人、也不会被法院认可。
    2、两张借条不一致,法院需要认真审核各方提供的证据,并可以对两张借条形成的时间、经过、支付方式、双方经济往来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以期望最终发现被告陈述情况与案件事实更为相符的借条。
    3、对于一方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一)原告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返还借款的,应当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款本金、利息等已经全部偿还或部分偿还的,应当对偿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原告仅提供借据主张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提出反驳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原告仅提供转账、存款凭证等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被告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存在其他法律关系为抗辩,并提出证据足以对借款关系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原告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提供证据。原告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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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