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20000元/亩;基本农田:144000元/亩;建设用地:120000元/亩;未利用地:9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济青高速公路-淄河西岸-临淄区界-王朱村北村界-辛泰铁路-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100000元/亩;基本农田:120000元/亩;建设用地:100000元/亩;未利用地:80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辛店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稷下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闻韶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雪宫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朱台镇、敬仲镇、齐陵街道办事处、凤凰镇、皇城镇、齐都镇(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齐鲁石化、金岭镇、金山镇(除去四类区片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基本农田:67200元/亩;建设用地:56000元/亩;未利用地:448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镇原边河乡全部;原南王镇涉及的村:业旺西、业旺东、王寨西、王寨东、冯家、韩家、边家、马家、左庄、路口、于家、洋浒崖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