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改购房合同的方法 |
释义 | 购房合同丢失后,补救措施根据不同时期可分为三种情况:1.在预售登记前,作废原合同并重新签署合同;2.在预售登记后但未办理按揭前,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重新签署合同;3.在预售登记后且已办理按揭,除前两种措施外,还需与贷款银行签署变更协议。费用方面,第二和第三种情况相似。 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一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 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房屋所有人想把房屋作为二手房出售出去,但却没有购房合同,此时,应该及时补救,但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民法典》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卖方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结语 对于卖方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时期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可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重新签订合同;在预售登记完成但未办理银行按揭前,需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重新签订合同;在办理了银行按揭后,除上述措施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不同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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