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认真审查投保人所填写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有不实或隐瞒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拒绝理赔的情形,若未明确约定,则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拒赔应当出具书面通知,明确拒绝理赔的原因并告知投保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保险合同经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人收到保险费,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所担保的财产或人身安全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应认真审查投保人所填写的健康状况等信息,如有不实或隐瞒情况,保险人有权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拒绝理赔的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的,应当出具书面通知,说明拒绝的理由,并告知投保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