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执法地方分为:司法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执法包括包括、检察院及有关功能部门;行政执法包括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