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车没带行驶证,公安机关管理机关应当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机动车扣留机动车,并且告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类进行处理,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驾驶员提供了驾驶证,给予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驾驶证一分,处罚完毕后退还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 2、驾驶员提供了驾驶证,但在行驶过程中有违法存在,根据其违法行为种类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处罚完毕后退还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 3、驾驶人如果未能提供驾驶证,按 无证驾驶 违法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