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不是必须要两个人同意的,单方也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婚姻法》对于离婚条件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并举的形式。概括式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列举部分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先不说符合法定判决离婚条件的情形很少,即使存在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实践中也通常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满足法定判决离婚的条件。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二、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没有法定的离婚条件,一审是不会判离的,除非双方当事人确实都有坚决离婚的意愿,法院也仅仅是考虑双方的意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