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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职三天未签合同离职是否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
释义
    劳动合同纠纷应聘请专业律师解决,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劳动者可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律师可帮助起草合同、审查合同内容,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解决。
    法律分析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0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10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风险提醒】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载体,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也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来调整生活中的劳动合同纠纷。但是在实践中依旧有很多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存在:
    1.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约定的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多于法定劳动时间。
    2.劳动合同中除了约定服务期和竞业协议后还对其他内容也约定了违约金。或者缺少了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住址。
    3.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后,用人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专家建议】为了避免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都可以聘请一位专业律师来处理:1.律师可以帮助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确保内容合法,不会遗漏条款;也可以帮助劳动者审查对方起草的劳动合同,确保不会出现虚假内容或者强制条款。2.律师可以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还未签合同的时候,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拓展延伸
    解析我国劳动法:入职三天未签合同,离职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职三天未签订合同,离职是否合法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未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限制。因此,对于入职三天未签合同的情况,是否可以合法离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无法提供合法合同,劳动者可能有权离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然而,具体的解决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分析。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新员工入职后10天内提出离职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且无效的。劳动者若遭到工资拖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需合法约定,但实践中仍存在问题,如薪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超过法定限制等。为避免劳动合同纠纷,建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聘请专业律师,确保合同内容合法且完整。若一个月内未签订合同,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入职三天未签订合同离职是否合法存在争议,具体情况需综合判断和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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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