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规由谁签署部门规章由谁签署 |
释义 |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形式公布,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颁布。严格的说,上述部门颁布的只能称为部门规章,不可以称之为部门法规。地方法规。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