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案件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释义
    民事案件中可以自行答辩,也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等人代为答辩。民事诉讼的答辩流程包括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以及互相辩论。审理流程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被告在民事案件中享有反驳诉讼、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证据、陈述质证辩论、选择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查阅复制材料等权利。
    法律分析
    一、民事案件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可以,不过辩护是针对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中只需要答辩,除了自行答辩,还可以委托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等人做答辩人。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诉讼答辩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四、民事案件中被告享有哪些权利?
    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结语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但这仅限于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除了自行答辩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等人作为答辩人。民事诉讼的答辩流程包括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以及互相辩论。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等环节。在民事案件中,被告享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陈述、质证和辩论、选择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以及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等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