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土地税需要交吗 |
释义 | 破产期间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是要看具体地方的相关法规的,有些地方是可以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有些的地方是减半征收的,有些地方是全额征收的,要留意地方的具体法规来加以确定。不过实在缴纳不起,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一般为: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 3.小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 二、破产期间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纳税人存在纳税困难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来说,纳税困难是不争的事实,理应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列举的四种纳税困难企业中未包括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故部分地方税务局根据该政策不给予破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对于房产税减免额度和方法各地又不一致,有的给予全免,有的给予部分减免,有的实行先征后退,有的直接免予申报等。 因上述政策的不明确导致:增大破产管理人履职难度和执业风险。对于进入破产程序后,上述两税到底该不该申报,申报了以后该不该缴纳,缴纳了以后能不能退回均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果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因各种原因应退却无法退回的,该些税款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如果不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大部分生产性的破产企业都拥有厂房土地,而破产程序一般耗时较长,少则半年,多则几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以房地产价值、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均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破产重整期间如正常计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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