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 |
释义 | 公房承租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对于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争议,民事法律性质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行政法律性质的纠纷应作为行政诉讼处理。对于家庭成员内部的纠纷,需要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若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和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的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案情选择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纠纷如何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现实生活中,由于公房拆迁补偿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款项,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内部在具体的利益分割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少惹麻烦,通常以逃避的方式拒绝对公房租赁纠纷作出正面的回应。这样一来,当事人自己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又拒绝作出正面的回应,当事人只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了。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首先就有几个问题:起诉谁呢?诉由是什么?是民事诉讼呢还是行政诉讼?这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提起不同的诉讼。根据《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2003年11月27日京高法发[2003]350号)规定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各种纠纷,既有民事法律性质的争议,也有行政法律性质的争议,应区别对待。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对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提起的诉讼作为行政诉讼处理。本意见仅针对公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发生争议的情况。对于家庭成员内部的纠纷,例如家庭成员对于所达成的家庭协议的内容或效力产生的争议则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需要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加以解决。那么在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和某些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承租人资格问题上发生争议的,这两个争议或诉应当如何处理呢?分别单独提起?一并提起?还是只需提起一个?在提出一个诉的时候,是提那一个诉呢?这些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结语 通过向法院起诉,可以解决公房承租纠纷。在选择诉讼方案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起不同的诉讼,如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根据《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对于不同纠纷应区别对待。家庭成员内部的纠纷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对于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之间争议和家庭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的争议,需根据具体案情选择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