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信息公开,什么叫信息公开应诉?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信息公开的概念、原则、公开主体和应诉制度。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提供并公开政府信息,以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其目的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防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对于信息公开的应诉制度,公 法律分析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法定方式与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提供并公开的制度。 2015年2月,针对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国务院办公厅严格督查,各部门“交作业”的时间大为提前。不过,信息公开“成绩单”公布,不只需要速度和规模,下一步,得在“质量”上面多下下工夫才行。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公开工作要点》更加明确地强调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等9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其中不少方面是首次纳入公开范围,如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公开棚户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等。 二、法律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美国《信息自由法》 由于美国宪法采取了分权原则,导致总统有权决定自行处置一切有关要求各行政部门提供信息的事情。新闻界人士特别关注联邦政府机构和其他一些政府实体不愿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做法。1955年,众议院成立了一个关于政府信息的特别委员会(政府运作委员会),在新闻界的帮助下,该机构开始对政府界的信息获取政策和实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结果,在1966年,经过国会的长期调查和艰难的立法斗争之后,一项新的法案《信息自由法》(TheFreedomofInformationAct)使一个新概念诞生并取代了原来的《行政程序法》中的有关部分。《信息自由法》经美国总统批准后,于1967年7月6日开始生效。 该法案的基本原则:若无特定原因,行政部门的记录应向公众及任何个人开放,即,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三、信息公开公开主体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3、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图板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4、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四、对于信息公开的应诉 在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原则时,如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应诉。在开庭前,法院会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要求,向被告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行政机关按照出庭通知书的要求,指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行使诉讼权利。 政府的只能是管理人民并服务人民,管理与服务并存,只有先服务获得了人民的认可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了解了什么是信息公开和什么叫信息公开应诉,我们就能感受到我国正在立志打造服务型政府和阳光型政府,将政府的性质由管理型转化为服务型,更好地服务人民,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政府职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同、协议、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其他行政决定等。同时,政府信息公开实行统一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答复,并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内容不含有申请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此,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是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信息公开的定义、原则、公开主体以及应诉的相关规定。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向公众或特定个人或组织提供并公开政府信息,以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工作的质量。在信息公开方面,行政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都有公开的具体内容要求。此外,美国也有一项名为《信息自由法》的基本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应诉方面,如果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原则,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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