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四部委的规定,出租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出租车辆应当强制报废。这其中包括出租转非或非转出租的车辆。对出租车的费用问题,目前涉及到的只有管理费、城建部门的收费和税务部门的税收及保险所需的费用,养路费已停收。出租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