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时,难免涉及不动产的归属。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可以在离婚前进行,即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进行。因离婚发生的产权变动,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果有离婚意向,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变更房产证名称的方式转让房产份额。前提是对房地产分割权属没有异议,房贷已经支付,没有其他抵押,有房地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