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行犯是否已经受到惩罚? |
释义 | 案件办理需有确凿证据,可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可作为证据的材料类型。 法律分析 有,办理案件需要证据确凿。当然所有的证据不一定都要现场查获,只要是在侦查阶段查获到都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拓展延伸 当前的刑罚制度是否已经有效惩罚了犯罪行为? 当前的刑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效地惩罚了犯罪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刑罚制度不断进步,更加注重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公正的司法判决,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后往往会面临相应的刑罚,这既起到了惩罚的作用,也起到了威慑的作用。同时,刑罚制度也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通过刑罚执行机构的努力,一些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得到了积极的改造,重新融入社会。然而,刑罚制度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刑罚的个别化、刑罚执行的监督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总的来说,当前的刑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效地惩罚了犯罪行为,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结语 证据在法律案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都有所涉及。刑罚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的公正性对于惩罚犯罪行为、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当前的刑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效地惩罚了犯罪行为,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如个别化刑罚和刑罚执行的监督等方面。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进,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刑罚制度的效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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