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育惩戒权正当行使的要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前提要件:关照生命 教育的对象是鲜活的生命,教育是生命与生命的碰撞,任何教育行为都是为了“成全”“润泽”学生生命,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在教师的教育思想里要有生命化教育的意识,在行使惩戒时要有对学生生命的认知和关照,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生命成长规律。 二、基本要件:培育情感 人是有情感的。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的情感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情感态度和品质。 朱永新教授说:“情感态度和品质对人的精神成长非常重要,无论是知识的真正掌握,还是心灵的丰富,离开了情感都是不可能的。”学生的情感态度和品质,特别是对教师的情感或情绪,直接影响惩戒的过程和结果。 三、关键要件:晓之以理 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楚在集体中学习、生活,需要有纪律作保证,如果没有纪律,这个集体一定是混乱的,为了维护学校、班级的正常秩序,教育惩戒必不可少。 在具体实施教育惩戒时,教师一定要晓之以理,讲清楚前因后果,引导学生思考、反省。 四、必要要件:遵守规则 教师平常就要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让学生懂得遵守规则在人生中的意义,引导他们学会在规则和秩序中成长。 要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惩戒制度。在行使惩戒时,教师自身首先要遵守惩戒规则。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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