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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因管理之债怎么偿还
释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作为民法里债权形成的一种重要方式,无因管理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而由此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所以当事人之间存在这种法律关系时,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为其管理事务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本人必须偿还因此而形成的债务,
    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该笔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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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11:11